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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维汉
2011-12-22 12:08:54 www.hunan.gov.cn 点击数: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历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、全国政协秘书长、政务院秘书长、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、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、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,第一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,第二、三、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,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。

他是中共第四、五、六、八届中央委员,第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及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。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。

他长期主管党和国家的统战、民族和宗教工作,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,创造性提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、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政策,被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采纳。在统战工作上,他系统地调查了中国国家资本主义问题,提出经过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,主要是经过公私合营,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、限制、改造和和平赎买,逐步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。1962年提出要为大多数右派分子摘帽。在民族工作上,提出联邦制不适合于中国的国情,建议采取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。主持制定了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》和《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》,经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实施。还主持制定了《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》。1951年5月,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谈判,达成了《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》,为祖国的统一大业作出了重大贡献。在宗教工作上,他提出宗教具有群众性、长期性、国际性、复杂性和民族性,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改革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,以适应社会主义制度。

“文化大革命’’中受到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,下放湖北咸宁。1977年回到北京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平反。他坚决拥护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,维护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,积极向党中央提出重要建议,努力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工作,系统地撰写革命回忆录《回忆与研究》。1984年8月11日在北京逝世,终年88岁。他是党和人民公认的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,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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